一、薪金、工资及董事酬金
所有薪金、工资及董事酬金均须要课缴薪俸税。申报收入时,应填写未扣除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或认可职业退休计划供款前的入息
二、我须要缴付薪俸税吗?
你可能须就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而缴纳薪俸税;凡因担任任何职位(包括董事)、受雇工作或收取退休金而获得的入息,均属应课税收入。如你收到税务局的报税表,即使你并无应课薪俸税的入息,亦须填妥报税表并于限期前提交税务局。
如你为自己工作,而不是以雇员身分受聘,你会被视为自雇人士,你便须就有关入息课缴利得税。
三、我是否自雇人士
在没有任何雇佣关系下,如果你从买卖货品、提供专业或个人服务赚取入息,你就会被视为经营行业、业务或专业,亦即自雇人士。自雇人士可以是东主或是合伙业务的合伙人。
自雇人士的税务责任作为自雇人士,你须就独资业务或合伙业务赚得的应评税利润课缴利得税,你须要:
备存足够的业务纪录至少7年;
根据你的会计纪录拟备账目;
填写及提交报税表,以申报业务利润或亏损;
除非已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否则你应于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结束后4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你须要课税;
如你的业务已结束,你须于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
如你的地址有所更改,你须于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以及
缴付你的税款。
四、若你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所有服务,则你在有关课税年度从该受雇工作所得的全部入息可获豁免征收薪俸税。
在决定受雇工作的来源地时,以下3项都是考虑的因素:
A、雇佣合约洽谈、订立和执行的地方;
B、雇主的居住地;以及
C、支付雇员薪酬的地方。
一般而言,假如上述3项因素都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发生,该受雇工作即可视为源自香港以外地方。但税务局保留权利在适当的个案中考虑该3项因素以外的情况。
五、董事
如你的职位是履行根据《公司条例》所载的职务和责任,即属香港公司的董事。假若符合外地相应法例所定类似性质,则属非香港公司的董事。在税务上公司董事是一个职位。一般而言,如你担任香港公司的董事,不论你于有关课税年度内在港逗留多少天,你从该职位所得的入息须全数缴纳香港薪俸税,而不可就该酬金申请任何税务豁免或宽免。
六、雇员
如你是雇员而受雇工作来源地是香港,即使你有部分职务在香港以外地方执行,你所得的全部入息,均须缴纳薪俸税。不过,你可在某些情况下按年申请将入息豁免征税或申请税务宽免。